《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二日
第71号令《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详见于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