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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新规 须配中文标签、禁止分装
发布时间:2014-4-8
      为保障婴幼儿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进境前直接印刷在最小零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处理。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及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公告要求,除上述内容外,还要求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灌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境内分装销售。同时,自今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南沙口岸是广东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主要进口口岸之一。南沙检验检疫局通过收货人备案、全项目检测、产品流向溯源实现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口的全链条监管,严控进口产品质量安全。公告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降低因整改标签、境内分装等带来的潜在质量风险。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预包装进口奶粉时,应到正规商家购买。购买时应确认食品外包装有中文标签,并向商家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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