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便利再升级
据海关总署消息,自2010年起陆续在深圳、广州等关区部分口岸试点运行的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已经为近700万升的进口葡萄酒提供了通关便利。自2015年10月20日起,该项措施的实施口岸将进一步扩大,管理措施也将进一步优化,届时相关葡萄酒的进口通关效率有望进一步提高。 据介绍,为支持香港地区巩固其作为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地位,鼓励更多的葡萄酒进入内地,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已经达成共识,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和深圳关区所有口岸实施便利措施。 同时,此次便利措施项下的葡萄酒管理措施也得到进一步优化。取消“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内地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这一条件限制,同时简化了进口前的价格预审核和通关中的限时审价工作,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备案出口商使用《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网上申报系统》提交,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葡萄酒,在内地海关上述口岸通关时均可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发布时间:2015-10-20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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